國務院關於同意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的批覆。政府公報今(17)日刊登多條行政長官公告,包括命令公布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自明(18)日零時起啟用,公布《國務院關於同意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的批覆》,公布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地籍圖,以及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至於橫琴新口岸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澳兩地政府商定。
國務院批覆函件內容包括:
一、同意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自2020年3月18日零時起啟用並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澳兩地政府商定。
二、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範圍包括:旅檢大樓澳方轄區以及連接其他澳方轄區和地面的通道;二層交通樞紐平台以及連接其他澳方轄區和地面的通道已建成部分;蓮花大橋原內地管轄的主橋及南側引橋橋面、橋體(橋墩除外)。上述區域總面積66,428平方米。
三、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其他區域的啟用,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批覆。(編輯:劉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