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下周二(17)日起接受申請,申請期為六個月。符合資格的澳門中小企業,於指定期間內獲得銀行貸放一筆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款項,便可向工商業發展基金申請利息補貼。每家中小企可給予利息補貼貸款金額上限200萬元,利息補貼期最長三年,年補貼率上限為四厘。計劃總貸款額合共100億元。
行政會昨(12)日完成討論有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考慮到有中小企因應疫情在之前已向銀行申請貸款,草案訂定,由2月1日起至申請期結束前批出的銀行貸款,也可申請利息補貼計劃。
草案規定,受惠商業企業主具合作義務,經濟局及金融管理局對貸款及利息補貼具監察職權。如受惠商業企業主不遵守義務、非將貸款用於經營目的、遲延償還獲許可給予利息補貼的款本金或利息的狀況超過六個月,或自作出許可給予利息補貼決定之日起計滿三個月仍未動用貸款或使用授信額度等情況,工商業發展基金須取消利息補貼,受惠商業企業主須自獲悉通知日起計三個月內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否則按稅務執行程序的規定進行強制徵收。
有關行政法規和行政長官批示將於下周一(16日)刊登於《特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將由下周二(17)日起接受申請。(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