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處理租約印花稅驗筆跡

三常會認同相關修改便民
13/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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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認同相關修改便民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2)日討論《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代表主要介紹對於法案的修改主要是技術上調整,法案建議未來由公證員統一處理申報結算繳納不動產租賃合約印花稅和驗筆跡,委員會認同相關修改便民。

黃顯輝稱,現行法律規定市民在簽訂不動產租賃合約後,要分別到財政局和公證署申報結算繳納租約印花稅和驗筆跡,法案建議將兩者結合,統一由公證員處理,三常會均認同修法有助便民。而問及不申報或漏報的處罰,黃顯輝指,法案有規定處罰不申報或遲報的罰則,但會上未有討論,未來會與政府作進一步探討。

另外,法案同時建議因默示租賃合約續期而涉及須繳交的印花稅,未來毋需再由出租人申報繳交,將於每年房屋稅單中載明相關稅項金額。法案又建議設過渡期,於法律生效一年內仍可使用印花稅票,法律生效第二年政府會回收未使用的印花稅票;黃顯輝指,委員會對此亦無異議。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指法案建議未來由公證員統一處理合約印花稅和驗筆跡,有助便民。(陳宇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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