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1)日討論《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已把法案名字更改為《最低工資的法律制度》,但條文中未有接納委員的意見,如建議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以及參考香港設立殘疾人士工作能力評估制度等,政府亦未有交代如何處理跟進,委員會冀下次會議時政府能詳細解釋。
陳澤武稱,是次政府遞交的新文本中,僅法案的名字有修改,其文本內容幾乎沒有改動,委員的建議未見接納,亦未有清晰列明不接納的原因。如委員曾提議的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範圍,以及參考香港設立殘疾人士工作能力評估制度等內容均未見跟進處理。政府代表曾表示,會設立相關殘疾人士工作能力評估制度,但未有交代何時實行。
亦有委員質疑,條文中訂明法案每兩年檢討一次,惟沒有列明檢討後如何跟進,「咁係咪會四年先調整(工資)一次呢?」,希望下次會議時政府能進一步說明。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左)會後稱,有冀下次會議時政府能進一步解釋相關條文。(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