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1)日下午簽署《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適用澳門法律》的法案意見書。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法案具有緊迫性,雖然暫未知新的橫琴口岸何時啟用,但沒有法律就無法執行相關工作,希望本月能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通過。
陳澤武稱,政府接納委員會的建議,把法案第二條文第一款的「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是指按國務院分階段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公布的地藉圖所劃定的範圍」,當中「分階段」字眼刪去,委員會認為,本澳法律不應以「分階段」表述去規範國務院的決定。此外,「公布」二字在此表述中出現兩次,過於重複,將刪去第一個「公布」,即改為「並經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公布的地藉圖所劃定的範圍」。
陳澤武稱,由於上述兩項僅屬技術性修改,不影響法律本質,政府毋須提交新文本,在最後編纂時處理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