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前處長盧毅華涉嫌受賄案。第五被告、聯合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前經理梁潤輝供稱,公司幕後出資人是案中第三被告商人陳枝彪,曾指使他開出合共 300萬至400萬元支票,兌現後交回對方。
原本選擇不作供的陳枝彪即時在庭上作出反駁,否認曾指示梁潤輝開出支票,但在合議庭法官追問下,陳枝彪承認曾向第二被告、交通事務局前一等技術輔導員潘毅給予100萬元,但又辯稱是「求神拜佛」,希望自己經營的新威信清潔物業管理公司在停車場管理中標,認為有關行為屬投資,未必有回報。但被合議庭主席簡靜霞當場指出,有關行為已屬行賄。
案中共有六名被告,案情指,盧毅華與一名屬下工作人員涉嫌受賄1,600萬澳門元,合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判給。兩人於2012年至2015年期間,協助三家管理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佔全澳同期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約七成。案件去年由廉署揭發。
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前處長盧毅華涉嫌受賄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