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發展,衛生局捐血中心為保障本澳的血液安全,由即日起,實施對下列人士暫緩捐血28天,包括近期曾到訪武漢在內湖北省全境、南韓、意大利、伊朗、德國、法國、西班牙或日本的人士(離開上述地區後起計),以及曾與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個案並於其出現病徵前兩天及出現病徵時有密切接觸的人士。
曾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士,亦須於康復後滿28天方可捐血。另外,若捐血者在捐血後28天內出現發燒、咳嗽、乏力、肌肉酸痛、腹瀉等相關徵狀,應馬上通知捐血中心(辦公時間電話:28286699;非辦公時間電話錄音:28752521),並請盡快就醫。
曾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士,須於康復後滿28天方可捐血。(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