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分別於去年11月28日、12月16日、今年1月9日和2月20日就六宗被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承批人上訴案作出裁決,駁回全部六宗承批人的撤銷性司法上訴。當中有五幅土地涉及「南灣湖計劃」A區及C區地段,全因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被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另外一幅是位於青洲河邊馬路的659平方米土地,被以同樣理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2)日通報判決結果,其中兩幅土地位於澳門半島,分別為「南灣湖計劃」A區3地段及A區9地段,面積分別為4,169平方米和3,449平方米,承批人分別為曉景灣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和畔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長官於2018年5月3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上述兩幅土地的批給合同失效。
另外三幅則分別是「南灣湖計劃」C區12地段、C區6地段和C區3地段的土地,涉及面積為3,690平方米、3,131平方米和1,027平方米,承批人憩景灣建築置業有限公司、文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翠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的有效期均為25年。行政長官在2018年5月3日透過批示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青洲河邊馬路一幅土地亦收回
而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1-B號,一幅面積659平方米的土地,承批人為關偉霖(與羅麗明以取得共同財產制結婚),行政長官於2017年3月27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上述六宗案件的承批人分別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裁定六宗司法上訴均敗訴。
正式收回後收歸國有
特區政府在2018年5月3日宣布收回南灣湖A、C及D區共16幅臨時批租期屆滿但仍未完成利用的土地,《特區政府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布南灣湖16幅土地批給失效。16幅土地其中13幅位於C區和D區,三幅位於A區,面積由501平方米至9,650平方米,全部屬商業或商住用地,16幅土地面積合共58,086平方米。有關土地在被政府正式收回後,將全部收歸國有。
中級法院裁定五宗涉及「南灣湖計劃」A區及C區地段的土地司法上訴敗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