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分別於去年11月28日、12月16日、今年1月9日和2月20日就六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作出裁決。
六宗案件的土地包括,南灣湖3地段的 4,169平方米寫字樓用地、C區 12地段 3,69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 C區 6地段的 3,131平方米商住地、C區 3地段的 1,027平方米住宅用地,以及 A區 9地段的 3,449平方米寫字樓用地。另一土地位於青洲河邊馬路的 659平方米工業用地。
上述六宗案件的承批人分別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裁定六宗司法上訴均敗訴。(編輯:鍾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