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韓返澳無症狀居民可於家居隔離

違反規定需受刑責及強制隔離
26/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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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定需受刑責及強制隔離
違反規定需受刑責及強制隔離

特區政府為加強防範,於今(26)日中午12時起,要求抵澳前14天曾到過韓國的人士,包括澳門居民及旅客,均需要進行為期14天的醫學觀察。

衛生局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表示,有關人士入境澳門時,當局會了解其健康狀況,若出現發燒等症狀時,則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特別急診就醫。倘若沒有任何症狀的人士,則會了解其有否到過韓國的高風險地方,包括大邱市、慶尚北道和新天地教會,如有則送往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14天隔離醫學觀察。

梁亦好續指,沒有症狀及沒有到過韓國高風險地方的人士,則分為本澳居民和非本澳居民作不同處理。本澳居民須作14天家居醫學觀察,並首先要簽署一份同意進行家居醫學觀察的文件;衛生當局會於14日內定期透過電話了解其健康狀況,治安警察局會抽查有關人士有否留在家中,若違反相關簽署同意文件的規定,則會發出強制隔離令,以及需承受刑責。

至於非本地居民方面,需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澳門指定的酒店進行14天醫學觀察,或選擇折返離境;在指定酒店隔離費用需自理。

治安警察局補充,今(26)日00:00至16:00,共有7名韓國旅客入境澳門,7人均需有接受醫學檢查,其中6人於中午12:00新措施實施前入境,另1人雖於12:00後從香港入境本澳,但可證明14天內沒有到過韓國;另有5名韓國旅客選擇不入境本澳而折返。(編輯:鍾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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