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公布2月24日至28日維持對外基本服務。
在居留及逗留事務方面,關於居留許可、學生及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續期申請,如已到期或超過正常續期日,均可在2月29日前辦理,在此之前不視為逾期,但僅限於受疫情影響而未能續期的情況。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將聯絡相關勞務公司,以合理安排辦理外地僱員的申請手續及相關程序。
至於有關來澳居留的新申請(持單程證即《前往港澳通行證》者除外),以及外地僱員家屬逗留的特別許可,2月24日至28日暫不接受申請。
出入境管制方面,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服務、繳交交通違例罰款服務,以及治安警察局網頁所列出的申請准照及許可服務均維持正常。
(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