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偵破一宗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案件。一名本澳初中生無牌兼且酒後駕駛重型電單車,先後兩次發生交通意外,撞向路邊石壆、花圃受輕傷,事件中無人需送院治理。警方表示,疑犯已觸犯《道路交通法》中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罪,已移交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公布案情指出,疑犯姓方,男性,16歲,澳門居民,北區學校一名初中生。本月19日凌晨3時,方姓疑犯駕駛重型電單車行經加思欄大馬路,撞向路邊鐵欄發生交通意外,其後疑犯當無事發生,扶起「戰車」繼續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方向逃去,警員隨即響號上前追截,要求停車,但疑犯並沒有理會。直至行駛至東方拱門附近,疑犯再發生交通意外至倒地,以致石壆及花圃損毀,而疑犯聲稱只受輕傷無需送院治理。
方姓疑被犯拘捕後承認逃避責任的指控,聲稱18日晚上10時半與朋友於皇朝區一間酒吧消遣,期間有飲酒。直至凌晨3時借用朋友的電單車駕駛回家,惟疑犯突然心血來潮,折返酒吧繼續遊玩,最後分別在加思欄大馬路以及東方拱門附近發生交通意外,疑犯聲稱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不顧而去,以及不知警員在後方追截。
隨後,警方向疑犯進行酒精測試,毒素為0.61克/每升,已觸犯了《道路交通法》中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罪,目前已移交檢察院偵辦。同時警方已通知教青局作出跟進處理。(編輯:鍾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