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續。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為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籌做好申報納稅工作,國家稅務總局17日發布通知,決定除湖北省外,全國範圍內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礎上,再次延長至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狀病毒感染的機關進一步聚焦優惠政策落實要給力、「非接觸式」辦稅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折不扣執行好國家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實施的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嚴格做好辦稅服務廳的疫情防控,著力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稅繳費環境,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
通知具體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周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時限,優化辦理流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報告。
(編輯: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