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表示,在2月17日至21日恢復對外服務期間,按照行政公職局發出的抗疫指引採取以下措施:1.任何人士進入委員會辦公場所必須戴上自備口罩,並須接受體溫檢測。2.進入委員會辦公場所提交鑑定申請或剖驗屍體申請之人士,或委員會職員認為有需要者,須提交個人健康聲明。3.倘不遵守第1點和第2點之防疫措施,委員會將拒絕該人士進入辦公場所。
委員會又指,根據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12條第2款的規定,就診者或具正當性之家屬自知悉可能發生醫療事故之日起一年內可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因此,有需要人士無需急於提出申請。(編輯:馮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