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已接獲批准通知的養老金或殘疾金申請人,將於明(14)日獲發有關款項。社會保障基金呼籲有關人士響應特區政府的防疫建議,勿為此而到銀行「打簿」,應盡量留在家中。
社保基金將於明(14)日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向已接獲批准通知的養老金或殘疾金申請人發放有關款項。
社會保障基金又表示,由今年1月30日起的公職人員免除上班日均不計入各項津貼的申請期限,有關申請可順延至公共服務恢復正常運作後再行辦理。
此外,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的在生證明可於3月底前辦理,不影響4月正常發放。社保基金重申,繳納2019年第四季度供款、外地僱員聘用費及2019年12月散工供款期限將延後至2月28日,並免除倘有的遲延利息及罰款。(編輯:陳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