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女患者為一名54歲商人。(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今(6)日宣布,本澳首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已康復出院,並由治安警護送離境。而早前經濟財政司司李偉農稱,外地居民在澳門醫治傳染病需要交予診金,或可根據經濟狀況申請免醫療費。
有傳媒問到首名患者康復後有否交予診金,衛生局局長李展潤表示,該康復女患者向衛生局申請免醫療費,現時局方正審批她的個案,如不獲審批會追她全部醫療費,而她的費用為3.4萬元。不過,她目前已由港珠澳大橋離開本澳,究竟局方如何追診金?
李展潤稱,追回診金有很多途徑,例如下一次入境會被拒絕,李展潤亦指,該名女患者已過期逗留,而且她沒有足夠錢交付,是否要她留在澳門儲夠才能走呢?
山頂醫院醫務主任李偉成指出,過去曾有國內旅客患有重病在澳醫治後,如不能即時付款,會要求相關人士寫「擔保書」,而相關人士回到內地後局方會透過信件通知付款,如相關人士仍不付款就會被禁止入境。李偉成指,通常欠費一個月,就交予財政局負責追討,不過李偉成指,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治療傳染病政府可免除其費用。(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