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對於故意破壞防疫物資的行為予以嚴厲譴責。(資料圖片)
嫌犯的上述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6條規定的毀損罪。(治安警提供圖片)
日前,一名本地男子涉嫌惡意毀損320個防疫口罩,檢察院表示因嫌犯行為的惡劣性質及嚴重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其採取提供擔保金及向警方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案件由檢察院繼續偵辦。
案情指出,該男子在本月3日到路環衛生中心購買防疫口罩時,與在場工作人員發生口角,更突然向一批準備出售予公眾的防疫口罩塗抹口水及鼻水,導致320個防疫口罩受污染報廢。嫌犯的上述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6條規定的毀損罪,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處罰金。
檢察院指出,現時新型肺炎疫情嚴峻,各類防疫物資需求殷切,破壞本地區為市民健康提供保障的行為將可顯示犯罪行為故意程度的加重因素,就本案而言,檢察院對於故意破壞防疫物資的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將加快查辦並適時提請法庭依法加重處罰。(編輯:馮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