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珠海市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

1月1日起可參加珠海社會保險
31/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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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可參加珠海社會保險
1月1日起可參加珠海社會保險

新的一年,港澳台居民可以與珠海市民享受同等的社保待遇了!(網頁截圖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珠海沒有就業,但已經辦理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珠海市參加社會保險。據悉,在珠海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4,074人,按月領取養老金已有1,106人。

可參保珠海社保的港澳台居民包含兩類。第一類是就業人員,包括在珠海市各類用人單位就業、辦理了居住證的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等各種形式的就業人員;第二類是非就業人員,包括在珠海居住辦理了居住證但未就業的人員及在校大學生等。2019年11月29日,國家出《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持有珠海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就業人員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學生和未成年人、城鄉居民)。

據了解,參加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珠海財政將按個人繳費額的65%給予參保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現行政策規定,個人月繳費標准分為60元、100元和120元3個檔次,對應每月參保繳費補貼為39元、65元和78元。

參保後,參加珠海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60周歲時,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按月領取其他各項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在珠海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目前每人每月430元;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同時,參加珠海市基本醫保的港澳台居民和珠海市民享受同等醫保待遇,包括:門診待遇、住院待遇和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港澳台居民在境外(含港澳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珠海市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港澳台居民參保辦理方式簡單、便捷,經辦服務延伸至各村(居)委會。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持本人居住證原件到各社保經辦機構或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會申報;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到稅務部門申報。

珠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粵港澳大灣區社會保險領域的互利合作。近年來,珠海市積極向省提出相關意見措施並被采納試行,逐步消除粵港澳社保銜接障礙,簡化社保經辦手續,實現粵港澳優勢資源互補共用,提升和改善民生保障水準,著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民生保障高地。(資料提供:房掌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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