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咗呃身份證可以去到幾盡」。一名姓梁73歲本澳老翁,在2000年開始為申請兩名孫女取得澳門身份證,先與自己正印離婚,再先後與兩名媳婦結婚。
案情指出,治安警接獲身份證明局轉介個案後進行調查,發現梁某與第二疑犯姓林的69歲本澳婦女,先於70年代在內地結婚,並於內地誕下兩名男子(大仔及細仔)。梁某後於80年代偷渡來澳並取得身份證,再申請林某來澳。其後大仔在1994年與一名姓曾的女子於內地結婚,於1999年來澳後逾期居留誕下一名女嬰。梁某為幫孫女取得澳門身份證,則於2007年與正印離婚,並於同年與曾姓女子結婚,更聲稱孫女為自己女兒,最後成功令孫女取得身份證。
而細仔與黃女有事實婚關係,於2015年在澳門逗留期間誕下了一名女嬰,其後梁某用同一方式,在2008年與曾女離婚後,在13年與黃女結婚,並聲稱15年出世的女嬰為自己的女兒,成功令第二個孫女取得身份證。其後梁某為補償細仔,並再向身份證明局申請黃女來澳門。相關申請還在申請階段。
治安警調查後,帶走在澳門任職保安,持藍卡的38歲細仔調查,其承認相關事件屬實。而梁某先後三次結婚,為兩名孫女成功取得身份證,然而治安警表示,如檢察院確定案件並判處後,身份證明局有權取消兩名孫女的身份證。(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