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該名處長暗中持有一間動物醫療中心的股份,並利用職權令其醫療中心獲判給替500多隻格力犬醫療照顧及絕育手術合約。
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一名負責動物檢疫的民政總署(即市政署前身)處長濫用職權、虛報收入等罪成,判囚四年,不准緩刑。
廉政公署在2018年8月揭發,當時的民政總署(即市政署前身)一名負責動物檢疫工作的處長涉嫌濫用職權,伙同另一名公職人員及一名商人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該名處長暗中持有一間動物醫療中心的股份,並利用職權令其醫療中心獲判給替500多隻格力犬醫療照顧及絕育手術合約,當中涉嫌濫用職權;更於2012年7月起利用職權,使持股的醫療中心獲得超過120次採購判給,涉及金額高達800萬澳門元。(編輯:鄭健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