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區一個土地運輸工務局局長,源何於2001年與「聖母灣」簽署影響深遠的換地《承諾書》?多位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必須繼續追查事件,不能讓事件公布後便算。而根據廉政公署是次 出籠的調查報告,發現工務局除簽署不平等《承諾書》外,還涉及不按規章 修訂地積比率及土地價值評估,如此做法,嚴重影響特區政府施政威信。
廉署報告指出,工務部門在2000年7月之前,表明政府在炮竹廠的換地過程中,只會考慮私家地及長期租借地的價值,其他土地如已交還政府的租賃地或沙紙契地,將不被考慮任何價值,由此計算出炮竹 廠土地的價值為澳門幣4,243萬8,283元。
然而,在2000年7月工務局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交報告中,載明益隆炮竹廠地段的價值為澳門幣1 億3,600萬元,無疑包含了益隆炮竹廠已交還政府的租賃地及沙紙契地的價值,但當局未有說明為何會出現這種立場上的變化。
亂改規則欠標準及理據
直至2006年,工務部門表示,望德聖母灣區的城市規劃有變,將會興建自然公園(即龍環葡韻)而不是酒店和住宅區,惟在尚未確定有關項目會轉移到何處的情況下,工務局局長與「聖母灣」又簽署補充協議,修改《承諾書》所載明的規劃條件,將53,073平方米的B 地塊住宅實用地積比率,增加至53萬零730平方米,且規定樓宇的高度最高可至160米,卻沒有任何文件說明
為何作出如此重大更改的標準和理據。
廉署強調,工務部門在行使土地管理的權限時,行政行為的理據必須充分、標準一致,管理土地的決定要有分析、研究及論證,以免令到其他承批人或市民有因人而異、厚此薄彼的錯覺,從而影響特區政府施政的威信。
廉署是次調查益隆炮竹廠事件,揭發當年工務局幹下的一筆筆糊塗賬。(莫福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