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是次報告亦有針對文化局對益隆炮竹廠的保育工作作出調查。報告指出,在調查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過程中,曾經派員前往炮竹廠作實地考察,發現炮竹廠內的建築物空置多時,日久失修,大部分建築物的結構已損毀嚴重。
報告指出,文化局在保育炮竹廠工作上未能充分行使法律制度所賦予的權限,出現了有法不依、進退失據的情況。
報告續指,文化局在保育益隆炮竹廠的開支達澳門幣500多萬元,當中包括益隆炮竹廠有價值物件的收集、外牆及部分房屋結構修復、環境整治、除草及樹木病蟲害防治等工作,但從未看到為何
文化局墊支,而不是由「業權人」出資的理據?也未見文化局依法向「業權人」追討有關費用。
報告亦指出,文化局雖然知道益隆炮竹廠業權較複雜,但保育炮竹廠時並未向工務或地籍部門查詢炮竹廠業權歸屬問題,如將業權有爭議的個案啟動評定程序及進行後續的公開諮詢,將可能造成討論失焦或事倍功半的效果。雖然文化局指現時尚未考慮開展益隆炮竹廠的文物評定程序,但從文化局出資保育的做法看來,展開有關程序具必要性和迫切性。
文化局昨日就廉署報告作出回應,指2014年《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後,文化局對益隆炮竹廠展開定期巡查工作,曾兩次發函要求利害關係人對該址環境加強管理,適時進行修樹除草,以改善衛生條件,為該址的保存創造良好環境。
文化局日後將按廉署建議,嚴格依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妥善處理包括益隆炮竹廠在內等重要文物的保護和維修所涉及之各方權責。
炮竹廠內裡環境:廉署狠批文化局有法不依,修葺維護炮竹廠的費用,應由業權人支付才對。 (莫福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