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警長當值期間擅離職守

離境處理私事被處書面申誡
07/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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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境處理私事被處書面申誡
離境處理私事被處書面申誡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警鐘長鳴》欄目公布,一名時任治安警察局治安警察學校的警長,於2010年至2014年間在辦公時間期間,多次遲到早退、甚至離境處理私人事務被廉署揭發。治安警已完成紀律程序,向相關人員科處「書面申誡」處分。

2015年6月9日,廉政公署揭發一名任職於治安警察局治安警察學校的警長,於2010年至2014年間經常遲到早退,或於當值期間擅離崗位逾兩小時,甚至在辦公時間或於提供補充性工作(即俗稱「抽水更」)期間,多次離境處理私人事務,並因而作出不實出勤紀錄,意圖誤導上級考勤,從而避免相關紀律責任以及喪失增補性津貼,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被捕,案件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治安警察局接獲廉政公署通報後,已對有關人員提起紀律程序。局方近日已完成紀律程序,相關人員因違反「服從義務」而被科處「書面申誡」處分

事發後,相關人員已調離原本崗位。治安警察局並已採用電子考勤系統,防止同類行為再次發生。於2016年1月29日,檢察院因沒有足夠跡象表明嫌犯的行為構成偽造文件罪,將案件歸檔;檢察院於2016年5月31日重開偵查;經補充偵查後,並未收集到新證據來支持對該嫌犯作出控訴,檢察院於2019年12月16日再次將案件歸檔。

(編輯:鄭健勳)

一名時任治安警察局治安警察學校的警長在辦公時間多次遲到早退、甚至離境處理私人事務,被局方科處「書面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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