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手機拍下前女友照片及影片。
司警以勒索、不法錄影等罪,將疑犯移交檢察院偵辦。
司警拘捕一名37歲姓張的內地男子,懷疑他涉嫌勒索、不法錄影及傷害內地前女友,並威脅她復合及交付3萬港元分手費。
案情指出,40多歲被害女子與疑犯於2019年3月認識,但到10月份,雙方因感情問題分手。然而到12月11日,女事主於新口岸某娛樂場與疑犯重遇,之後女事主到了疑犯租住於新口岸的某單位中,兩人亦隨之發生性行為。完事後,疑犯得知女事主另結新歡,產生妒忌之心,趁女事主僅用浴巾包裹身體情況下,拍下女事主的照片及影片,並對女事主拳打腳踢,強逼女事主與他復合,否則將照片及影片發到網上及傳給女事主親友。而當日女事主因害怕而沒有報警求助。直至近日,疑犯將照片及影片發放給女事主前夫及朋友,並威脅女事主交付3萬港元分手費,且相約在12月31日見面交談,否則就將照片及影片公諸於世。
女事主得悉後隨即報司警求助,而司警亦經部署,在12月31日晚上7時在兩人相約的地方拘捕疑犯。疑犯被捕後卻表示,照片及影片是在女事主同意下拍攝,之前因一時憤怒才將照片及影片發放出去。司警其後以勒索、不法錄影及普通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將疑犯移交檢察院偵辦。(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