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條例》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內容。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該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資法總結改革開放40年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實踐經驗,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對外商投資的准入、促進、保護、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是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為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編輯:李袁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