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表示,2019年第四季工作收入補貼將於明(2)日至1月31日接受申請,凡年滿40歲、受僱於他人且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及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須於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15,000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財政局還表示,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受僱於他人且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及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須於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及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便可作出申請。
另外,倘申請人同時獲發社會保障基金的殘疾金或社會工作局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便須向相關實體返還其在職期間所收取的補助。(編輯:劉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