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提醒,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2020年度涉及約124,000人,其最早可由明日(1日)上午9時起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辦理。
受益人辦理在生證明時必須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現時,全澳各區50個地點設有自助服務機供辦理在生證明,倘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受益人同時需辦理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在生證明手續,透過自助服務機更可一次性辦理3個部門的在生證明。
居於廣東省的養老金或殘疾金受益人,可透過「粵澳在生證明協查」機制,親臨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在生證明。今年起,在生證明協查資料一概由當地經辦機構送回社保基金,受益人無須再自行遞交證明文件。廣東省經辦機構地址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至於居住於內地其他省份、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遞交所需證明文件。
另外,居於本澳但因患病或行動不便而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委託他人代交其於2020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澳門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於2020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如由他人代辦,代辦人於遞交文件時,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正本與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本供核對。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辦理2020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編輯:林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