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表示,考慮到輕軌試運行的重要性,政府決定將試運行期延長至明年1月31日。
對於輕軌一個月內3次「出事」,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關注事件,並已要求輕軌公司深入調查,分析故障原因及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他表示,考慮到輕軌試運行的重要性,政府決定將試運行期延長至明年1月31日,即輕軌由明年2月1日才開始收費。
張永春認為,輕軌是一項新事物,世界各地任何一個新的集體運輸系統運行當中,難免出現「呢樣嗰樣嘅問題!」在試運行期間需要給予時間發現問題,繼而檢討改善。他提到,若經調查後發現涉及管理錯誤或設計缺陷,特區政府會按合同清晰責任處理。(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