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證券法》明確全面推行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互聯網圖片)
《證券法》修訂草案前日(2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明年3月1日施行。此次《證券法》修改最引人矚目的是刪除對核准制的有關規定,明確全面推行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同時,大幅度簡化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並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新華社形容,新《證券法》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
據央視財經報道,央廣財經評論員王冠表示,實施註冊制後,股票上市節奏會變快,上市公司數量會增多,打新股(參與新股申購)穩賺不賠的現象也會改變。這意味著股民選擇新股時需要更多的理性和判斷。
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28日表示,推行註冊制在客觀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據證監會的公告顯示,截至12月26日,證監會排隊IPO企業總數有436家。這當中有多少家將通過註冊制上市還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