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被搶去30萬港幣現金,以及手錶和手機等財物,合共31.5萬元。
一名內地銷售員涉嫌與同黨訛稱提供換錢服務,於2017年先後在路氹城酒店房內搶劫兩名男子,其中一名事主合共損失港幣31.5萬元財物。涉嫌觸犯搶劫罪的銷售員作案後逃回內地,前日(21日)再入境時被捕,稍後移送檢察院偵辦。
被捕男子姓劉,34歲,內地居民,報稱銷售員。司警早於2017年10月接報,指路氹城某酒店的房間內發生搶劫案。案情指,事主於當日中午收到換錢黨訊息,聲稱可提供換錢服務。由於事主有需要,便按對方指示到酒店大堂接觸一名男子,並被他帶到酒店房內見劉男。豈料事主進房後馬上被二人用繩勒頸,同時用膠紙綑綁手腳,被搶去30萬元港幣現金,以及手錶和手機等財物,合共價值31.5萬元。
二人作案後隨即逃離現場,經關閘離開澳門,而數分鐘後事主自行鬆綁,向酒店職員求助。經司警深入調查後發現,二人涉及另一宗同樣發生於2017年10月的換錢搶劫案,但由於被害人即時反抗,只被割傷手部,無損失財物,便無即時報案。劉男於本月21日再次入境本澳時被捕,將被控搶劫罪,稍後移送檢察院偵辦。(編輯:梁啟迪)
劉男於本月21日再次入境本澳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