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國家主權、海洋劃界、領土爭議的南海仲裁案即將於明日出現裁決結果,許多人對這個裁決仍然霧裡看花,一方面中國已清楚表明相關問題不接受裁決,強調需要通過當事國協調決定,一方面國際社會又如此重視這次裁決,將之視為改變南海局勢的重要事件,這個過程中的差異,確實需要再次釐清,才能使人們更加關注此議題。
首先,菲律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單方面提出仲裁,之所以說是單方面,是因為以往有關海洋劃界議題,多半經過當事兩國協商與溝通,再共同提出仲裁,雙方都對結果有所預期,然而此次不然,菲律賓與中國在2012年經過黃岩島對峙事件後,兩邊協商進展非常緩慢,菲律賓單方面提出仲裁,當然令中國非常意外與不滿。 其次,中國已在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在仲裁範圍之外,換句話說,仲裁庭不能直接作出島礁主權或專屬海域範圍的直接裁決。不過,本次仲裁案中的仲裁員Wofrum主張,《公約》可以在必要情況下,強制對爭端具有直接或間接的管轄權,他認為,《公約》第298條第一款的細項,並沒有規定締約國可以通過例外聲明,將涉及附帶性主權的混合爭端,排除在強制程序之外,僅僅規定該類爭端不應提交至強制調解程序而已。
此外,菲律賓提出的仲裁要求,是針對南海諸島的性質,而非直接針對島嶼主權。菲律賓主張,中國直接控制的渚碧礁、美濟礁、南薰礁、東門礁及仁愛礁是「高潮低地」,而永署礁、赤瓜礁、華陽礁、黃岩島及台灣控制的太平島則是「島礁」而非「島嶼」,如果這些島都只是島礁而非島嶼,將只能主張12海里領海的主權權益,而沒有200海里經濟海域及大陸架。
眾所周知,南海爭議的本質,是爭奪南海底下豐富的石油資源,因此島嶼之間的主權不是重點,重點是誰能在此地開採石油。如果仲裁庭將這些島裁定是「高潮低地」或是「島礁」,將使南沙群島碎片化為島礁群,而不能作為一個整體,獲取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菲律賓、越南或印尼即可就近主張海洋權利。
不過,外界預料仲裁庭不太可能作出如此大膽的裁決,即使中國擁有建設的七個島礁,被裁定不是島嶼,也不代表中國在上面的建設是非法。更重要的是,南沙群島最大島嶼太平島被台灣實際控制,上面還有駐軍,不但自產淡水還有農地,「前總統」馬英九也多次登島吃吃喝喝,面對國際媒體強調太平島的「島嶼」地位,因此仲裁庭裁定太平島不是島的機會很低,只要太平島仍然是「島」,就能保有200海里經濟海域的權利,而中國在建七島,都在這個海域裡面,剩下的就是兩岸間自己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