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2)日繼續分析及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勞工局代局長吳惠嫻列席。
法案文本除了建議僱員假如在休息日上班,可選擇「一工一假」或者「兩假」作為補償,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在本月初呈交的第二份文本中刪除了「由僱主指定」的表述,即僱員可以通過勞資協商方式,選擇於30日內何時享有補假,而不是由僱主指定。
委員會關注假如勞資協商不成功如何處理,政府回應將參考法案有關年假日期的選定機制,即僱主可按企業營運要求,提前30日選定補假日期;政府又稱會研究如何在文本中表述清楚。
(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