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歲本澳賭場職員在去年(2018年)8月,在香港為同事代領共914萬港元後中飽私囊,案件今日(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被告承認4項盜竊罪,法官斥贓物無法尋回乃加刑因素,判處被告入獄5年,亦命令被告將餘下的贓物交還事主。
案中指被告按事主委託,從不同找換店共提取合共超過914萬元,但之後關掉電話,逃避事主聯絡。香港警方去年9月室紅磡一處麻雀館突擊查牌時發現被告,隨即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和租住的賓館內起回部份贓物,包括7萬5千元現金, 以及總值超過10萬元的名貴珠寶首飾,部分贓物聲稱已用作扺債無法起回。
被告公司根據客戶借錢的金額,頒發0.8%佣金,由於大部分客戶來自中國內地,沒有帶備巨額現金,客戶會將欠款轉匯至香港找換店。被告的同事,即是事主,以月薪1萬8千元聘請被告,由去年2月起,每天往返港澳兩地為他到指定找換店提款。(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