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土地批給失效及一宗收地案

承批人司法上訴全被中級法院駁回
04/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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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批人司法上訴全被中級法院駁回

中級法院判決五宗土地司法上訴敗訴。 (資料圖片)

再有五幅多年前已被行政長官宣布批給失效土地,承批人提起司法上訴,中級法院分別作出裁決,判決五宗司法上訴均敗訴。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3)日發出新聞稿稱,五宗司法上訴案包括四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案和一宗運輸工務司司長執行收地案。

運輸工務司司長執行收地案涉及的是氹仔島北安大馬路與永福街交界一幅面積4,392平方米,稱為「O1 」地段的土地,承批人為中來(澳門)投資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為25年,土地利用期為24個月。行政長官於2015年3月23日作出批示,以承批人未有在批給合同訂定的期限內履行利用土地的義務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2015年5月29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批示,命令承批人清空相關土地。

土地批給失效案包括氹仔北安填海區H地段一幅面積為6,406平方米土地, 承批人為Metalminer( Pacific)—Indústria de Materiais de Precisão S.A.公司,租賃有效期25年,土地利用期為18個月。行政長官於2015年3月23日作出批示,以承批人未有在批給合同訂定的期限內履行利用土地的義務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位於氹仔島永誠街氹仔新城市中心一幅面積為1,634 平方米,稱為「13-C 」地段土地,承批人為Yip, Wai Chau Pedro。土地租賃有效期25年,土地利用期為30個月。行政長官於2015年5月6日作出批示,承批人未有在批給合同訂定的期限內履行利用土地的義務,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一幅面積為3,375平方米稱為「SF 」地段土地,承批人為劉祿源。土地租賃有效期25年,由簽訂有關公證書之日起計,於2015 年11月8 日屆滿。行政長官於2016 年12 月15日作出批示,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一幅面積為4,440平方米土地,承批人為澳門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為25年,由簽訂有關公證書之日起計,於2015年5 月17 日屆滿。行政長官於2016年3月21日作出批示,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五宗案件的承批人分別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裁定五宗司法上訴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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