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保安外僱於今年5月投訴僱主「宜發物業管理」,聲稱遭到公司剋扣加班薪水、以及休息時間不准離開崗位,並向勞工局求助。該物業管理公司昨日會見傳媒,澄清並無涉及「剋扣」、「剝削」員工的行為。
宜發物業管理出示勞工局信函,表示經調查後認為,該名員工投訴的理由並不成立,已將個案存檔處理。( 陳駿騏攝)
宜發物業管理一名張姓主任(下圖)昨日向傳媒表示,公司屬下的100名內地員工,多數每日工作八小時、加班兩小時,另有兩小時的休息時間,全部員工都有簽署同意協議書、打卡上下班,絕不存在工作12小時之說強調,公司一直依照勞工法規定,是「光明正大」。同時,該公司又出示了勞工局的信函,局方表示,經過調查後,投訴人的投訴理由不成立,已經將個案作存檔處理。今年5月,該名保安外僱曾表示,自己在休息時段被上級要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否則出現事故由他負責,只能購買飯盒在崗位用膳。宜發公司昨日回應指,公司依照勞工法例,員工每工作四至五小時便可休息一小時,而休息時段會由其他員工「頂更」,休息的員工可照常打卡,離開崗位去用膳。公司推測,可能是領班和員工之間存在溝通誤會。
對於該員工同時投訴公司沒有達到最低工資規定,宜發方面表示,最低工資實施以來,勞工局多次舉辦講解會,公司一直依照法例要求去做。公司認為,是員工自身未了解清楚,亦從未向公司諮詢具體計算工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