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海關醉駕罪成

判囚三個月 緩刑兩年
03/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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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囚三個月 緩刑兩年

治安警前(1)日凌晨在孫逸仙大馬路查車期間,揭發一名休班海關人員涉嫌醉酒駕駛。經法院審理,涉案海關人員被判囚三個月,緩刑24 個月,並被判處禁止駕駛一年零三個月。

治安警透露,涉案關務督察姓吳,男性,年約50歲。案發於本月1日凌晨4時48分,治安警在孫逸仙大馬路進行查車期間,截查一輛輕型汽車,期間警員發現司機吳某滿身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24克,吳承認之前一日深夜近11時曾飲用酒精飲料,之後返回住所,次日凌晨約4時30分因感到不適,駕駛其妻私家車前往醫院求診,途中被警員截查揭發事件。

澳門海關昨晚發出新聞稿稱,海關高度關注事件,將全力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工作,並已開展內部紀律調查程序,倘證實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海關對於有人員涉嫌醉駕表示遺憾,並重申一直重視人員操守,嚴格要求人員知法守法,即使處於休班或休假狀態亦然。針對有關事件,海關已再次提醒全體人員必須守法自律,切勿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全,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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