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昨日對「沙圈案」作出改判,接納檢方上訴理據,對六名被告加刑。 (資料圖片)
「 沙圈案」2015年爆發,當時曾轟動一時。圖為何猷倫被移送檢察院。 (資料圖片)
葡京「沙圈」曾經吸引不少尋歡遊客專程慕名而來。 (資料圖片)
「 沙圈案」首被告何猷倫(左)遭中級法院重判,圖為2016年初審判決後何被送回監獄。 (資料圖片)
涉及2,000多名賣淫人士、被稱為澳門回歸以來最大宗操縱賣淫案的「沙圈案」,原本隨著2016年3月法院判決出爐後落幕,但中級法院昨日拋出震撼彈,裁定檢察院上訴得直,六名被告增加刑期,其中首被告何猷倫由原判一年一個月徒刑改判八年徒刑,加刑近八倍,需要入獄。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晚頒布判詞,中級法院裁定何某觸犯一項「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成立,處六年徒刑,他並觸犯58項「操縱賣淫罪」,每項處以九個月徒刑,數罪並罰,判處徒刑八年。其餘被告原被初級法院判處五個月至兩年五個月不等徒刑,中級法院現時裁定他們各人被判刑四年八個月至六年不等。
轟動一時的「沙圈案」在2015年爆發,葡京酒店多名高層人員涉嫌觸犯操控賣淫罪,初級法院於2016年3月宣判,案中六名被告分別判囚五個月至兩年五個月不等刑期。案中首被告葡京酒店行政董事何猷倫被判「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罪名不成立、「操縱賣淫罪」成立,判處一年一個月徒刑;次被告姓王的女副經理、第三被告倫姓總經理、第四被告姓麥的保安經理、第五被告姓喬的女副經理女助理和第六被告姓潘的司機同樣被判「操縱賣淫罪」成立,其中次被告判囚兩年五個月,第三、四被告各判囚五個月,第五、六被告各判囚七個月。
參加或創立犯罪集團 罪加一等
不過,對於初級法院的判決,檢方及首三名被告均提出上訴,最終中級法院合議庭上月28 日裁定檢察院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其他嫌犯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或因審理受到阻礙不予以審理。由於檢察院的上訴理由成立,合議庭還直接對六名嫌犯的刑罰作出量刑。
新的量刑結果下,六名被告除原來的操縱賣淫罪外,又增加創立或參加犯罪集團罪,首被告何猷倫涉及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刑期最重,由原判一年一個月增加至八年,加刑近八倍。
中級法院判決出爐後,有關被告需要入監服刑,但除其中一名被告外,其餘被告在2016 年3 月初院判決後因羈押期抵銷刑期當庭獲釋,仍未知能否到案服刑。
葡京「沙圈」曾聞名國際
「沙圈」一詞原為指馬匹走到公眾席前,任馬迷觀察馬匹狀態的地方,但在澳門,「沙圈」並不只用在馬匹身上,另一意更指是一群徘徊在賭場的「流鶯」,任由途人觀察及打量。其中葡京「沙圈」是一處發源於1970年代、位置處於澳門葡京酒店商場通道的尋歡勝地,「流鶯」過去曾在葡京酒店地庫商場不斷遊走,挑逗經過的途人,令「葡京沙圈」揚名國際,不少遊客更加慕名而來。
2015年1月初,本澳警方破獲在葡京酒店一帶的操控賣淫集團,案件中涉及的妓女可能多逾2,000人以及涉及四億元不法收益,是澳門回歸以來最大宗操控賣淫集團案,警方並將68歲任葡京酒店行政董事的何猶倫及相關人等拘捕,此後葡京「沙圈」正式「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