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27)日舉行的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議員鄭安庭促請政府積極改善飲食牌照發牌程序,提高發牌效率。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杜淑儀回應時,總結外界認為申請飲食牌照過慢的原因,包括申請者裝修時間過長、經營者多次修改方案、代辦人沒有按時跟進個案,以及場所未有嚴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方案進行施工。
杜淑儀表示,今年截至10月市政署共發出113個飲食場所牌照,申請飲食牌照的程序由審議施工方案、申請者進行裝修到最後收則,整個發牌時間平均為169個工作日,最短需時61個工作日,最長要505日;當中政府工作在整個發牌過中實際所佔時間為平均38個工作日,而申請者進行裝修的時間平均83個工作日。
至於2015年市政署共發出182個飲食場所牌照,整個發牌時間平均為162個工作日,最短需時61個工作日,最長要605日;當中政府工作在整個發牌過中佔平均49個工作日,而申請者進行裝修的時間平均用78個工作日。(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