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航拍愈來愈流行,無論是私人派對、旅遊登山抑或是商業活動,都會出動無人駕駛航空器(俗稱無人機或航拍機),亦由於無人機操作較為簡易且日益普及,很多人都誤以為可以隨意在巿區使用。其實,在澳門放飛無人機是需要遵守一些法定要求,大家必須了解內容,避免因大意而觸犯了澳門的民航法規。
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 67 條,所有重量大於 250 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必須貼上擁有者的中文、葡文或英文的姓名和電話號碼,而有關資料必須容易識別及閱讀。
保護區內嚴禁使用
除非得到民航局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在以下保護區範圍內以任何高度進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任何機場或起降地點 1,000 米以內的空域,以及航空器的飛行路徑保護區
● 澳門特區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終審法院、行政長官和澳門主要官員的官邸、第 22/2000 號行政法規定義的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機構、監獄及少年感化院、九澳發電站和變電站、澳門自來水公司總部及九澳油庫等 50 米範圍內的空域;及
●民航局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 66 條設立的禁止或限制飛行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