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指港府有機會上訴,故法庭暫緩裁決直至下周五。
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此舉從始至今一直存有爭議。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本周初裁定上述兩法均有違憲制。隨後,全國人大法工委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對此,香港律政司代表周四(21日)稱將提出上訴,但又指社會目前狀況不穩,希望法庭能暫緩作出裁決。高院法官周五(22日)頒下判詞,指港府有機會上訴,故法庭暫緩裁決直至下周五。
法官並沒有批准港府周四向法庭申請的暫時生效令或暫緩令,但指政府有機會上訴,因此決定暫緩裁決直至下周五。法官早前判詞指,《緊急法》範圍過於寬闊,情況規定含糊且主觀,訂立的規例權力很大,而立法會對規例施予的限制亦有限,故不符合《基本法》;《禁蒙面法》沒限制警方何時可使用權力,有關權力超過合理所需,無法平衡市民應受到保障的權利。
(編輯:李袁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