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計劃明年第一季和下半年選取100支天眼鏡頭展開人臉識別測試,以評估使用成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副主任邱顯哲稱,天眼安裝照「天眼法」有嚴格規定,個資辦亦會詳細審視每個天眼的安裝位置、角度和範圍等資訊,如有侵犯市民的私隱權,個資辦會提出修改意見或反對安裝。他又解釋,當局指的人臉識別為「後台模式」操作,即當罪案發生時,由警員以肉眼查閱片段。如將來可用加入人臉識別技術時,可輔助警員更快、更準確地找出目標人物。他強調,當局只會在調查罪案時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而個資辦認為「後台模式」只是保安當局的考量,不屬強制徵詢個資辦的情況。
有意見擔心保安當局會將市民面容資料形成龐大數據庫,他指,任何資料處理亦要向個資辦通知,並由辦方作出公布,否則當局將構成刑事罪行或被行政處罰。至於是否需要修改個資法?邱顯哲表示,澳門個資法參考葡國的相關法律制訂,而葡國相關法律是以歐盟指令為基礎,歐盟去年已制訂新的資料保護總規章,內容相對較嚴格。法律生效多時有檢討必要,而修法則需觀察歐盟法例的適用情況、市民和商戶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以及配合澳門實際情況作考慮。
(編輯:梁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