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稱「後台模式」不需向個資辦申報。
警察總局今(22)日突發出新聞稿解釋「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下簡稱為「天眼」)的建設和使用。警方指出,計劃以「後台」人臉識別技術(下稱「後台模式」)去進行應用測試,更強調「後台」不屬於天眼的組成部份,故以「後台模式」替代人手翻查已攝錄影像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是不需要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進行申報程序。
警方指出,目前市面上有不同的人臉識別技術模式,經研究分析及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溝通後,計劃以「後台」人臉識別技(下稱「後台模式」)去進行應用測試。
然而,警方表示「後台」不屬於天眼設備,而是一組裝有人臉識別技術軟件的伺服器,即「後台模式」不會在「天眼」鏡頭上應用人臉識別技術,確保在不改變整個錄像監視系統完整性的前提下,去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後台模式」屬輔助警方工作,主要輔助功能有三個,包括在已有嫌疑人資料的情況下,利用「後台」在已攝錄影像中尋找此人的位置;在已攝錄影像中,對嫌疑人之身份進行識別或認證;在已攝錄影像中,可通過分析某一犯罪行為或預備犯罪行為之特徵,尋找可能之嫌疑人。
不過,由於「後台」不屬於天眼的組成部份,警方稱「後台模式」替代人手翻查已攝錄影像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是不需要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進行申報程序,但是,警方亦指會不斷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進行溝通,日後在展開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測試前,亦會將相關方案和設備資料送交該辦徵詢意見。
另外,警方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收集的「天眼」影像資料,保存期最長為60日,往後會自動刪除;當影像資料可作為證據時,會在有關司法程序結束後30日內將相關的影像銷毀。警方亦指,將有監察人員監督使用,如有人員出現違規操作的情況,除需接受內部紀律處分外,亦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