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網絡安全委員會是負責訂定網絡安全的方針,目的及策略的機關。
行政會完成討論《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行政法規草案,内容包括網絡安全委員會是負責訂定網絡安全的方針,目的及策略的機關,具權限跟進,評估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安全活動的開展及運作。草案建議與《網絡安全法》同日生效,即今(2019)年12月22日。
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須透過補充法規規範網絡安全委員會和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的組成及建作,以及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監管實體。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政府其他司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預警及應急中心各組成實體的最高負責人,而負責監管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11個監管實體分別為市政署、經濟局、博監局、金管局、衛生局、海水局、郵電局、環保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能源辦。
(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