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指現時法案文本關於政府如何收回對辦學團體的資助或津貼等學校財產,仍未有清晰條文,如何定義學校在法案上亦欠奉。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與政府代表討論及反映《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的細節及問題。今次是政府代表首次出席會議,小組會主席陳澤武表示,今次討論的法案文本已經過第三次修改,但部份法律條文仍未夠周全完善,建議政府代表應向法務局顧問徵詢意見。
陳澤武指現時法案文本關於政府如何收回對辦學團體的資助或津貼等學校財產,仍未有清晰條文,如何定義學校在法案上亦欠奉。又認為法案缺乏前瞻性,指「以前未試過有學校由非牟利轉牟利」、「被銀行查封」,文本現時缺乏對相關情況的法律條文,認為文本僅以過去社會環境制訂,建議政府除了向教青局法律顧問徵詢意見外,亦應該向法務局求助,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編輯:梁燦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