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右)會後表示,委員關注校董會成員報酬、學校關閉的安排及財產處理等情況。 (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9)日繼續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關注校董會成員報酬、學校關閉的安排及財產處理等情況,希望今日再次與政府開會時可詳細解釋。
法案建議,校董會成員若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的報酬和支出,不納入學校的開支,即不能夠用政府資助作為其支出;同時學校將為校董會的正常運作提供必要的行政及技術輔助。陳澤武稱,委員會認同法案有關建議。
法案規定屬法人的辦學實體消滅或解散,或屬自然人的辦學實體無償還能力或死亡的情況,學校便自動關閉。如學校未獲批准中止運作或關閉,為保障學生利益,教青局可直接或藉第三人代替辦學實體,讓學校暫時運作。陳澤武稱,委員關注有否法律途徑取得私人資產辦學,以及介入所需的時間。
陳澤武稱,雖然這次是第三份法案文本,但條文上依然存在漏洞,例如很多學校基建是政府資助,以及有關債權人如銀行等,條文沒有詳細列明學校關閉後財產需如何處理,希望政府可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