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是違反《基本法》及違憲。 (美聯社圖片)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推出以來並未有效遏止示威活動蔓延,且蒙面示威者並未減少。香港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主派議員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昨(18)日中午頒布判詞,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屬違憲。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對於緊急法的運用提出爭議,認為緊急法賦予特首極大的權力任意立法,對權力未有任何限制,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立法,也令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認為《基本法》並無賦予特首立法權力。另外,申請方亦認為民眾有權力隱藏自己的身份,且《禁蒙面法》生效後出現多個抗議該法例的遊行示威,質疑法例是否能夠制止暴力及違法行為。
政府代表:《禁蒙面法》可挽救年輕人
政府代表則強調,緊急法與《基本法》並沒有抵觸,又表示《基本法》並未禁止立法機關授權特首行使立法權,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會仍可以審議引用緊急法訂立的法例。
政府代表認為,《禁蒙面法》可以阻嚇容易受影響的年輕人犯法,免於被檢控、被捕,可以過上正常生活,「即使只救到一個,也不會嫌少」。政府代表強調,《禁蒙面法》不止要阻嚇及拯救年輕人,更是為了社會秩序,「相信犧牲市民蒙面的權利也不為過」。案件仍需進一步聆訊,與訟雙方將就洽當濟助及訴訟費用陳詞,暫定本周三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