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常住橫琴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醫保,個人保費將可獲得特區政府全額津貼。 (資料圖片)
為落實有關大灣區的國家政策,特別是國家為港澳台居民發出內地居住證的政策,方便澳門居民融入大灣區生活和居住,珠海市醫療保障局推出《關於常住橫琴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參保方案,澳門居民參保所需的財政補貼由橫琴政府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繳納,澳門特區政府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津貼。
為此, 澳門特區政府制定《居住於橫琴的澳門特別政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草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並追溯至今年7月1日起產生效力。
行政法規草案規定,津貼計劃申請人須為居住於橫琴、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已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澳門特區居民,年齡為65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或屬小學及中學教育的學生,但不包括在橫琴工作且已參加適用於內地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
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提交法規所指定的文件,經衛生局審批後,於60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具體金額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倘參加醫療保險期間等同或少於六個月,則津貼金額可減少50%。醫療保險津貼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