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報道指,立法會官委議員唐曉晴,向立法會遞交了修改《土地法》議案。唐曉晴今日出席立法會全體回議回應,他向立法會提交是現行《土地法》的解釋方案,並非修改方案。
他稱,現時《土地法》在執法過程中,「歸責」問題並不清晰,他坦言若土地承批人有錯確實是承擔惡果,但如果承批人「日日都向政府申請,但政府無批過佢哋做任何嘢,咁等等等,等咗十年或者25年」,有人認為這種情況是「可以唔理,都照收嘅」,那就與立法原意相違背。
針對誰有權力決定歸責於哪一方,他指,法院是司法機關,「應該是政治層面的不應該揼去法院」,政府是有需要「做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