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人員到不同區份進行落區宣傳活動。(環境保護局提供圖片)
減用塑膠袋小貼士。(環境保護局提供圖片)
環保局消息指,第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將於明日(18日)起正式生效,商戶在零售行為中須對每個所提供的塑膠袋收取定額一元的費用(任何尺寸的塑膠袋均劃一收費);另外,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或機場禁區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可獲豁免。
當局表示法律的重點並非收費或處罰,而是希望減少塑膠袋的濫用情況,呼籲市民減少使用塑膠袋並自備購物袋,而商戶在有需要時建議只提供合適數量和尺寸的塑膠袋,共同實踐減塑行為。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