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

《分析報告》:非解決問題有效手段
14/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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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報告》:非解決問題有效手段

《 分析報告》表示,更重要是分析經營非法旅館成因。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去年12月成立「研究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問題跨部門工作小組」就經營非法旅館應刑事化進行研究,昨(13)日發表相關《分析報告》,認為刑事化非解決現存非法旅館問題有效手段,應檢討和完善制度、優化和強化執法手段,採取綜合性預防和遏制措施。

跨部門工作小組昨日發表《分析報告》,指出經綜合整理和分析所收集的意見,絕大部分認為問題癥結並非在於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更重要是分析經營非法旅館成因,並在此基礎上找到遏止的有效方法;尤其考慮到刑事化後的執法效果、刑罰謙抑性原則要求、刑事程序的複雜及嚴謹性、經營非法旅館與犯罪行為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以及現行刑事法律已有規範在非法旅館內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等方面,因此,報告認為刑事化非解決現存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

現有處罰相當嚴厲

事實上,現行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定處罰嚴厲,尤其每一獨立單位就可科處20萬至80萬澳門元罰款,罰款額已較其他國家及地區高很多;有關執法手段亦是較為全面,包括入屋調查命令狀、臨時措施,以及合作義務和其相應違反後果的規範等。

基於此,報告認為不宜將經營非法旅館簡單歸結為現有法律制裁不足,並進而認為只有刑事化才能有效遏止有關問題,而應在制度檢討和完善、優化和強化執法手段和措施、加強法律宣傳推廣,以及強化有關參與當事人的責任等諸多方面,採取綜合性的預防和遏制措施。

報告提出若干建議,主要包括進一步明確業主(出租人)、承租人(轉租者)、房地產中介人、物業管理公司及入住非法旅館者的責任;強化專責、主動執法力度及針對性;以及加強宣傳推廣,提升公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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